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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省紀委通報9起違紀違法典型案件顯示 有的農村基層幹部多大膽
  羊城晚報訊 記者尹安學、通訊員粵紀宣報道:2日,廣東省紀委通報的9起農村基層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件顯示,有村幹部偽造銀行對賬單,將村集體的110多萬現金提取套現,街道核查前補回部分資金,隨後又再次挪用。
  套現私分農村培訓費
  在廣州市黃埔區大沙街姬堂社區,周偉立在擔任第六經濟合作社社長期間,將該社的商鋪、廠房、土地低價出租給私人老闆,並多次伙同該社其他董事,收受私人老闆送的“好處費”進行私分,周偉立分得12萬元,被開除黨籍,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,並收繳違紀違法所得。
  在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街道塘尾社區,麥建興擔任第五居民小組組長期間,收受私人老闆麥漢文10萬元賄賂,違規以塘尾社區第五居民小組的名義,與麥漢文簽訂堆放土方工程合同,至2013年4月,在該居民小組所屬農用地非法接受傾倒餘泥渣土,致使約4.8萬平方米的農用地喪失農用功能。麥建興被開除黨籍,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,緩刑一年,收繳違紀違法所得。
  梅州市梅江區城北鎮扎上村“兩委”幹部私分公款案。其中,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,扎上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李昌基,伙同該村黨支部副書記兼會計黃國慶、村委會婦女主任兼財務鄧躍秀、村黨支部原副書記兼財務楊開才、村委會原婦女主任兼會計葉金聯等4人套取、私分農村勞動力培訓費等59480元。李昌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,黃國慶、鄧躍秀、楊開才、葉金聯受到黨內警告,收繳違紀所得。
  偽造銀行對賬單套現
  在茂名市茂南區公館鎮大山嶺村,2005年至2012年,柯任喜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、村委會主任期間,將村委會的物業發包收入126萬元以該村報賬員張金娣名義存入銀行,並從中巧立名目違規給村幹部發放各種福利約20萬元。柯任喜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,張金娣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  在四會市東城街道沙頭村委會,2007年至2011年,村財務馬東生用偽造村委會銀行對賬單等手段,私自從其保管的村委會銀行賬戶資金中,提取現金110.9萬元,用於其個人營利活動,在街道會計結算中心查賬前將挪用資金部分補回,查賬後又繼續挪用。馬東生被開除黨籍,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
  在普寧市下架山鎮咸寮村,2008年至2012年,陳鎮光在村黨支部書記、村委會主任期間,採用收入不記賬、虛報冒領等手段,先後侵占村集體資金140191元,將應由其個人承擔的醫葯費11589元拿到村財務報銷。此外,陳鎮光還用村集體資金送禮、違規出賣村集體土地89.72畝、非法出賣山地造墳、對總投資超過400萬元的學校建設工程沒有進行公開招投標、對已發包的村集體山林監管不力造成499畝林木被濫伐。陳鎮光被開除黨籍,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。編輯:鄔嘉宏  (原標題:省紀委:農村基層幹部多大膽 偽造對賬單套現110多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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